猥亵抢劫少女 数罪并罚严惩
作者:徐红瑞 发布时间:2010-04-09 10:57:16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抢劫、强制猥亵妇女案件,被告人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2009年6月29日凌晨1时30分左右,被告人宋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拖至一小树林,欲实施强奸,因被害人哀求遂对其进行猥亵。宋某某威逼张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将张某挎包拿走,包内装现金54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三张。后宋某某到银行取款时,被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应数罪并罚。依照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H
文章出处:濮阳县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