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濮阳县法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主持会议并讲话,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最高法会议精神,专题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会议强调,要把开展学习教育同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要把司法为民“有感”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持续优化司法便民利民举措,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会议要求
要“学”字为要筑思想。自觉增强理论学习的责任感、紧迫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等内容的精髓要义,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研讨交流,促进深化转化。
要“严”字当头优作风。要强化问题导向、实践导向,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内容,结合2个问题清单,边学习边检视,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要“实”字为先提效能。坚持谋实事、务实功、求实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让群众感受到法院作风的新变化、司法公正的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