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九点的濮阳县法院法庭内,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双方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刘某为陈某加工印刷模板。因陈某未及时向刘某支付加工费,双方形成矛盾,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支付加工费10000元。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薛利受理此案后,仔细研究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故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询问,获悉被告对欠款数额并无异议,但是因资金紧张,陈某现在无力偿还加工款项。
薛利法官向陈某释明拒不偿还加工费的法律后果,告知其以没钱为由不能作为拒不支付加工费的抗辩,同时法官又站在陈某角度,耐心劝导刘某换位思考,理解陈某暂时的困难。经过四个小时的调解,晚上九点,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某每月支付原告1000元,直至完全付清。
小案虽小,利民事大。濮阳县法院始终秉承着“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多元解纷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