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如我在诉】租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之后……

  发布时间:2025-03-21 09:10:36


    近日,一起涉及多家企业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濮阳县法院的调解下圆满化解,某金融公司虽依约主张租金、利息、律师费及违约金等近20万元权益,但经法院多次沟通,最终选择以共情之心化解矛盾,同意大幅减免费用,助力被告走出困境。这场纠纷的柔性处理,生动诠释了“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与企业担当。

    一场事故引发的法律困局?

    2023年2月份,王某某通过某金融公司融资租赁购买车辆,后因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损毁且自身受伤,经济陷入困境,导致租金逾期。某金融公司依据合同主张王某某等人支付全部未付租金17万元、律师费3000元及违约金共计20.7万元。

    从“锱铢必较”到“将心比心”

    王某某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履约困难,但公司主张的违约责任亦属合法。为减轻被告负担,法官决定在庭前进行调解。双方对金额分歧较大,王某某恳请减免,但公司坚持合同刚性。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引导某金融公司换位思考被告的现实困境。最终,公司主动让步,同意王某某仅需支付租金及律师费共计17.3万元,象征性承担1000元利息,违约金全额免除。调解方案兼顾了契约精神与人文关怀,王某某随即履行付款义务,公司撤回起诉。

    企业担当书写共赢答卷

    本案中,金融公司既坚守了融资租赁交易的安全底线,又以“如我在诉”的姿态体恤民生艰辛,这不仅是商业理性的胜利,更是法治温情的彰显。当法律条文注入共情之力,冰冷的数字便能焕发人性的暖意;当企业追求效益时不忘社会责任,纠纷化解便能抵达“案结事了人和”的理想之境。

    公司负责人表示:“追索债权是企业的权利,但社会效益更是企业的责任。我们愿在法律框架内为困难当事人留一扇窗,这比一纸判决更有温度。”

    法官寄语

    “如我在诉”不止于理念,更需躬身践行。期待更多市场主体以某金融公司为范,在维护权益时多一分体察,在化解矛盾时多一分智慧,共同绘就法理情交融的和谐图景。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