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被告人聂广某、聂秀某、井某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2009年8月2日17时许,被告人聂秀某、井某某、聂广某因与被害人吴某某发生生意纠纷,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吴某某在本县徐镇镇南街收泥鳅的院子处叫骂,后进入吴某某家中将吴某某及其妻子李某某、女儿吴孟某打伤。经鉴定,李某某和吴孟某的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广某、聂秀某、井某某由于不能冷静处理、理智对待生活琐事,而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进行打闹,影响被害人正常生活,并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均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特征,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