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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讨债不成打人泄愤 受到严惩终尝恶果

  发布时间:2025-02-17 09:02:31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面对生活中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

    往往会从口角相争

    变为“武力”冲突

    打输住院,打赢坐牢

    逞一时之快动手打架

    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被告人管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在同一辆车内因债务纠纷发生争执,进而二人发生厮打,被告人管某用拳头击打被害人张某某面部,导致被害人张某某面部受伤。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受伤部位有两处构成轻伤。

    法院判决

    经审理,被告人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管某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新年伊始,讨债清债忙。“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并非玩笑,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切忌意气用事,理性、合法地解决纠纷。遇到对方情绪激动、有伤人意图时,一定要及时避开伤害并及时报警。莫因一时逞能冲动而酿成大错,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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