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起眼的烟头
却可能是一场火灾的导火索
弹指一挥,潇洒自如
岂料临街停车场遭殃
造成不可估量的财产损失
近期,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受理一起一男子因乱扔烟头引发火灾的案件,经多次调解无效,依法判决赔偿他人损失5000元。
随手一扔的烟头
2024年5月7日,程某把抽完的烟头随手一扔,引起火情,导致葛某停车场内的财产烧毁,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火情,帮助将火势扑灭。火灾后,双方对造成的损失无法达成共识,致使纠纷一直未能解决,葛某遂起诉至本院,要求程某赔偿该火灾造成的损失10000元。
法院判决
判决认定,程某的行为致使葛某利益受损,理应予以赔偿,至于葛某的经济损失,因火灾发生后葛某没有及时固定证据,虽然有照片及视频予以佐证有该项损失,但无法确认类别及数量,无法准确确定损失数额,且至诉讼时现场已改变,评估鉴定时双方也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考虑到火灾烧毁了葛某的财产,程某给予赔偿是应有之义,本院综合本案的具体实际事情、相关证据材料及常识,酌情确定程某赔偿葛某损失5000元。
法官提醒
点燃的香烟表面温度可达到200至300摄氏度,香烟在燃烧时,中心温度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超过了棉、麻、毛织物、纸张等可燃物的燃点,未被掐灭的烟头一般能继续燃烧1~4分钟,极易引发火灾。吸烟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切勿随意丢弃烟头,避免因此引发的火灾事故。
同时广大群众要以此案为戒,注意用火安全,不随意点燃秸秆、落叶等野外易燃物,加强防火减灾意识,筑牢安全“防火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