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法官,感谢你帮我要回拖欠三年的劳务费!”
每一份劳务费,都事关个人权益,美好生活。
近日,濮阳县法院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庭履行全部欠款,实现了纠纷化解和案款执行的双重效果。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郗某承包了濮阳县某公司工程,雇佣张某与王某一同为其提供劳务,后郗某将张某和王某辞退,并称暂时没钱支付劳务费。同年6月,郗某向王某支付了劳务费,张某得知后向郗某讨要所欠劳务费5800元,郗某采取电话不接、微信不回的方式予以回避,张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纠纷化解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立即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详细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得知被告郗某是因工程款未到位,资金周转困难,故而拖延还款,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承办法官决定从调解入手,尽快兑现当事人权益。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意见后,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拖延还款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安抚原告情绪。通过法官晓以法、明以理、动以情的耐心劝导,原被告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劳务费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
诉讼服务中心 王丽军
民生无小事,解决农民工的“薪”愁,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调解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既节约司法资源,又节约当事人时间和成本。
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切实高效地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与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