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如我在诉】庭审搬进“高墙”内 温情司法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4-12-13 08:42:33




    “薛法官,被告现在在监狱服刑,我这钱能要过来吗?”

    “那我们就把庭审搬到监狱去。”

    近日,濮阳县法院将庭审搬进了“高墙”内,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服刑人员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同时也给正在服刑的当事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案情回顾

    黄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2021年王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黄某提出借款,黄某向王某先后出借人民币共计52000元,到期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款项,黄某无奈诉至法院。

    人在监狱如何审理?

    在案件的送达阶段,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目前正在监狱服刑,不能到庭参加诉讼。鉴于王某目前的特殊状况,为听取王某关于案件的想法、保障王某的诉讼权利,同时给高某解决难题,承办法官决定把庭审延伸在“高墙”内。

    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协调被告所在监狱,委托监狱向被告送达应诉材料,协调监狱预留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做好充分庭前准备工作。

    温情调解

    开庭当日,在冬日的暖阳尚未升起时,承办法官动身奔赴被告所在监狱。庭审中,被告王某对借款事实表示认可,但是现在在服刑,没有办法偿还,原告黄某表示可以等被告出狱后分期偿还。最终,双方在监狱中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对于承办法官暖心为民的司法方式道出了感谢之声,承办法官也鼓励王某不要失去生活的信心,遵守监规,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这起将“公堂”搬进“高墙”的特殊庭审,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践行了法官“为民办实事”的诺言,彰显了司法温度。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濮阳县法院始终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坚持群众路线,继承和发展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案件,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要求。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