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数额虽然不大,但现在企业经营困难,王法官催促对方向我方主动提前履行货款,让我们省去了很多麻烦,我们公司真心感谢法院。”原告收到货款后当即给王法官打来了电话,一直重复着这些话。
合同违约 法院调解
某商砼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刘某某提供了商品混凝土,货款共计17万元,刘某某支付10万元货款后,剩余货款7万余一直未支付。后某商砼有限公司多次催要,但刘某某一直推诿拒付,某商砼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某支付所欠货款,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法官了解到目前企业遭遇严重经营难题,处于停工边缘,便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几番释法明理,双方同意分期履行,被告刘某某当场履行货款2万元,并承诺于2025年1月份支付剩余货款。
案结事了?持续跟进!
调解协议生效后,王法官积极跟踪案件后续情况,时时督促刘某某积极履行给付义务,再次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鼓励刘某某提前履行生效调解书。多次督促鼓励后,虽未到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刘某某表示要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把剩余货款以现金方式送到法院,原告当场清点并出具收条,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办案心得
对调解生效的案件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按时足额履行,并鼓励其提前履行,将问题解决在执行前,不仅提升了生效文书自动履行率,增强了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法律意识,更是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便民利民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