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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抚养不“欠费” 让爱不缺席

  发布时间:2024-11-29 08:41:33




    “不给抚养费,休想见孩子!”

    “不让我见孩子,我就拒绝支付抚养费。”

    案情回顾

    2022年,高某与王某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女儿高小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探视孩子或接走孩子须和女方商量后,方可探视或接走孩子。2023年高某连续6个月未支付抚养费用,王某多次协商未果后,便以孩子名义诉至濮阳县法院。

    经濮阳县法院审理,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高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小某2023年5月1日至 2023 年11月26日的抚养费14,000元。判决生效后,高某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义务,高小某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履行下的心声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员第一时间与被执行人沟通,被执行人高某表示:自己与孩子感情较好,为何将孩子判给其母亲,也无法探视孩子,随便法院怎样,就是不给抚养费。

    案件就此陷入僵局……

    执行员通过认真研判案件,向审判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发现被执行人高某并不是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而是一时无法接受孩子的离开,加之申请执行人王某不让其探望孩子,于是通过拒绝支付抚养费方式表达不满。

    打破僵局 让爱归位

    鉴于此种情形,执行员改变执行思路,着重解决双方的心结,采取“逐个击破”的方式,力图打破僵局,挽救亲情。最终,在执行员的不懈努力下,在亲情的不断呼唤下,被执行人高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彼此间的心结被打开,高某认识到女儿由其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与生活,当场将抚养费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某也表示愿意配合被执行人高某探望子女。

    办案心得

    婚姻家庭类的执行案件,背后是血浓于水的亲情,如果简单粗暴的执行,案结但事未了,甚至会激化矛盾,给家庭及社会带来诸多的不稳定因素,如涉未成年,对其身心健康将造成巨大影响。执行员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于细微处让当事人感受到良法善治的温度,在共情共鸣中解“法结”化“心结”,在解决了钱款纠纷的同时,也打破了亲情的僵局,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在理解和认同的基础上自动履行生效裁判,真正将“如我在诉”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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