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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赠与VS不当得利,你分得清吗?

  发布时间:2024-11-28 10:15:43



    对于当代人来说

    手机身兼数职

    既是通讯工具又是“钱袋子”

    出于信任把手机给对方

    告知密码玩起“猜余额”转账游戏

    游戏过后不见踪影

    代价真大!

    基本案情

    李某在外创业成功归来,邀请众多朋友一同庆祝,李某酒醉后,为表现自己对朋友张某的信任告知其手机密码,大方表示可以让其随便转账,4次机会猜其微信余额共有多少钱,张某则用李某手机分四笔向自己微信转账,共计32000元,还将李某的金戒指戴在了自己手上,张某保证,转账和金戒指只是“闹着玩”,会全部归还。

    次日,李某向张某索要款项及戒指,张某称其家中有事糊弄过去。在李某的追要下张某几个月内陆续返还10000元,剩余款项及金戒指始终“未见踪影”,李某遂将张某起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后,被告张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时想挽回多年的朋友情谊,但目前经济困难,愿意分期偿还剩余款项及金戒指款。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张某自愿返还李某不当得利款、戒指折抵款等共计30757.5元,分四期偿还完毕。

    法官提醒

    1、对于不当得利受损方:在遇到对方不当得利时,受损方可以将不当得利者诉至法院。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受损方可以通过录音、录像、保留微信聊天记录等其他方式保存证据,以便为自己的主张提供有力证据支撑。

    2、对于不当得利获益方:如若获益方确实是不当得利者,其应及时向受损方返还不当得利;如若获益方并非不当得利者,而是有法律依据地获取利益,比如合法受赠等,其也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准备证据、按期到庭参加诉讼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赠予VS不当得利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赠予与不当得利的区别。赠予是指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人在主观上是自愿处分其财产;而不当得利的获利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依据,受损一方向获利一方转移财产有违自己本意。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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