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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夫妻离婚孩子成“烫手山芋”,法院温情呵护“年幼的心”

  发布时间:2024-11-20 13:04:53




    在离婚纠纷中

    子女抚养问题大多是争议焦点

    未成年孩子的心理与情感需要着重关注

    若夫妻双方均不想抚养孩子

    如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庆祖法庭“三好六有”工作室有妙招

    (三好六有: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

    案情简介

    2012年,小王(男)、小孙(女)经人介绍相识后,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婚后双方生育一子。2022年4月,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分居至今,一直未能和好,小王故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互让”孩子

    承办法官联系到原、被告后,双方对彼此怨声载道,原告表示坚决离婚,被告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达成了一致意见,但均不断陈述自己抚养孩子的客观困难,均表示不愿意让孩子跟随其生活。

    疏淤解困

    面对双方如此不负责的行为,承办法官将双方带到了庆祖法庭“三好六有”工作室,当问到双方如何将孩子培养成“三好六有”少年时,双方沉默了……

    承办法官随即对双方均进行了耐心的教育,并当庭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双方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限期提供方案,合理解决婚生子的抚养问题。并告知他们,想要离婚,先把孩子抚养问题解决了再说!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均向法官表示认识到了错误,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法官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基于未成年利益最大化保护原则,不改变孩子成长环境,故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抚养费。

    离婚案件不只涉及夫妻感情,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同样至关重要,父母应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与法定义务,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虽然不能将爱情进行到底,但却可以将亲子之爱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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