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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退了房子还想不还房款?诚信有价!

  发布时间:2024-11-15 08:54:06



    买房路上

    买到房和不买了不知道哪个结局先来

    出于种种原因

    买房中途有点想反悔

    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还能要求退房款吗?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随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田某将位于濮阳县某小区一套房屋卖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约定:房屋总价20万元整。签订合同后,李某向田某支付购房款17万元。

    由于房屋至今未建造完工,2024年李某告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田某退回房款17万元,田某同意,但至今未退还,李某将田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均无异议,该《房屋买卖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被告应依约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李某告知被告田某不要房子了,要求解除合同,由被告退还购房款,被告同意退还,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解除。

    原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原告已经支付被告购房款17万元,现《房屋买卖协议》已经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17万元的诉求,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法官明理

    购房是一项重大的投资,购房者在做出决策时应谨慎考虑。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签订认购协议之前,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经济状况和购房需求,确保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另外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购房纠纷。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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