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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为“泄愤”盗窃?实则惩罚自己!

  发布时间:2024-11-01 15:46:12



    打工人打工魂

    人生得意须尽欢

    到点我是必下班

    然而有些打工人竟在下班后

    打起了“别”的主意

    你让我挨吵 我让你失窃

    一时报复一时爽

    实施盗窃最后坐牢

    近日,一男子因心怀不满,将“黑手”伸向“东家”,让我们看看是怎么回事?

    “报复”行窃

    2023年7月,王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招工信息,便来到工地上班。上班后,带班领导经常因王某上班不戴安全帽、干活不细致为由教育王某。王某心中不满,认为带班领导是欺负自己,便有了“报复”的想法。

    2023年8月,王某先后多次盗窃建筑工地的机械设备,并将盗窃的机械设备出卖,共计获利2000余元。后工地负责人发现机械设备丢失,遂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立案,后锁定嫌疑人为王某,王某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

    濮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盗窃的机械设备已发还被害人,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调查评估,王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最终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寄/语/

    人一旦踏入社会,就要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虽人生百态,但日常工作中存在纠纷争执是正常现象,及时沟通解决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式。切莫一时冲动,不计后果地行动,以违法为代价,往往不仅无法达到目的,反而使自己身陷囹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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