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执行局领导和执行干警的责任与担当,充分体现出濮阳人民雄厚仁义的特质,此次致信,特向贵院表示衷心感谢,感谢贵院执行局对我院执行工作的大力支持!”
近日,濮阳县法院收到来自河北省灵寿县法院的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信中对濮阳县法院在协助执行一起案件中所做的贡献表达了由衷的感谢,并对濮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作风给予了高度赞扬。
据悉,灵寿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时,发现该案件被执行人线索下落在濮阳县法院辖区内,灵寿县法院遂通过执行委托系统发起异地协助执行申请,请求濮阳县法院执行局予以协助,并扣押被执行人名下机动车。
濮阳县法院收到协助执行申请后,执行局局长方青高度重视,立即与灵寿县法院取得联系,考虑到灵寿县法院执行干警对于濮阳县本地环境陌生、异地执行警力单薄的情况,迅速拟定协助执行方案,调用骨干力量、警用车辆予以协助执行。
执行当天,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地,一开始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配合,两家法院执行干警向被申请人告知法律规定、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公务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在两家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被执行人稳定情绪,配合法院实施扣押车辆措施。至此,异地执行协助事项圆满完成。
一封感谢信,是鼓励也是鞭策。这份感谢信,不仅体现了濮阳县法院对“司法为民”理念的坚定践行,更是对全国法院“执行一盘棋”思想的坚决落实。今后,濮阳县法院将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持续推进与兄弟法院执行协助和执行联动工作,积极打破区域壁垒,不断提高执行效率,推动执行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