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却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如果驾驶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及保险公司应当如何划分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今年3月,被告李某无证驾驶小型面包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队认定李某、刘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经认定,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原告刘某车辆损失10000元、医疗费600元。
法院判决
因被告李某驾驶的车辆仅投保了交强险,未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刘某车辆损失5000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600元,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李某追偿。
为什么这么赔?
看看法官怎么说
法官说法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原告刘某因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即为财产损失,因被告李某系无证驾驶,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由被告李某按照事故责任划分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2、因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不划分责任比例而应全额赔偿,故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原告刘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医疗费损失,依据法条规定,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对被告李某享有追偿权。
安全驾驶大于天,守护生命重如山。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持“证”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