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志彦、集团副总裁韩爱芍等一行五人来到濮阳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公平高效显正义,为企解忧暖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对涉该公司案件圆满解决表示感谢。
随后,院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党组成员、副院长孙伯韬、承办法官、法官助理等与郭志彦等人进行了座谈。
企业“心上事” 法院“上心事”
唐山某公司、河钢某分公司分别购买了濮耐公司产品,因资金困难,拖欠货款5300余万元,多次催要未付后,近日濮耐公司诉至法院,两个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根据濮耐公司提交的保全申请,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并迅速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开庭审理。
审理过程中,被告以案件应由唐山市乐亭县人民法院管辖,濮阳县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提出管辖权异议,因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此案件合同履行地为濮阳县,故濮阳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被告上诉,濮阳市中院维持原裁定。
庭审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的答辩、质证等意见,双方对案件中利息承担的意见分歧较大。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实现最佳效果,庭后承办法官积极组织调解,经过反复几轮协商,法官释法明理、陈述利弊,最终被告二公司愿意如数偿还货款,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同心话营商 合力助发展
座谈中,郭志彦对濮阳县法院所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郭志彦表示,濮阳县法院在“服务制造业倍增”中树立了典型,但是以往濮耐公司有些案件在外地立案、审判、执行都比较难,濮阳县法院无论从立案、审判还是执行阶段,都给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急企业之所需,想企业之所想,真真切切做到了为企业服务,真正做到了维护企业合法利益。
沙国省院长表示,濮耐公司作为濮阳当地上市企业,是濮阳纳税大户,对濮阳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县法院在办理涉企案件中,致力于服务全县营商环境,坚持从优从先,为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一如既往的严格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做好企业的风险防控,助力企业发展,尽最大努力落实好企业的胜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