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利用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执行完毕5起终本旧案,有力的维护了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董某因拖欠4名农民工工资被起诉至法院,本院经审理作出相应判决,在履行期限届满后,董某拒不履行支付义务,4名农民工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董某开始玩起了“躲猫猫”,经过多次线上、线下财产查控,亦未发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农民工们亦未能提供相关有力线索,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
重拳出击
案件终本不代表终了,案件虽然终本结案,但执行干警持续发力的劲头不减。在得到董某于今年年初曾办理护照这一线索后,濮阳县法院执行局因“案”施策,迅速作出限制董某出境的执行决定,并第一时间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协助对董某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出入境管理部门迅速回应,双方联动执行,确保董某无出境逃避执行的机会。
之后,董某办理出境签章受阻,便主动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向其告知拒不履行可能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在限制出境及拘留的双重强制下,董某立即足额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款项,并承担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法官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濮阳县法院探索创新执行管理模式,成立终本案件管理团队,进一步规范、科学管理终本案件,探索终本案件有序出清的实现路径。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更加主动作为,努力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实现“终本清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