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关系在社会关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有效解决家庭纠纷能够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濮阳县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工作理念,坚持能调则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近日濮阳县法院胡状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离婚纠纷案件。
一别两宽各安好
如果一块钟表走的不准,那它每一秒都是错的,但如果这块表停了,那它起码每天有两次是对的,清醒的停留,胜过盲目的前行。如果离婚已经成为定局,与其争得面红耳赤,不如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6月21日,李女士到胡状法庭咨询起诉离婚等事宜,承办法官田莎在了解当事人诉求及家庭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初期,承办法官希望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好,但由于双方均坚持离婚,遂将调解重心转为促成双方好聚好散。针对双方矛盾焦点,情法相融进行疏导、安抚,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正确处理纠纷。6月27日,双方情绪逐渐缓和,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至此,该案得以圆满化解。
化干戈为玉帛
都说离婚打官司耗时费心,没想到我的案子不用走那么多程序就解决了,多谢你们费心了。”另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在胡状法庭门口真挚发声。
6月27日上午,李某与王某相约来到胡状法庭,双方情绪激动,言辞激烈,口头请求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纠纷,胡状法庭立即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让李某尽情吐露心中的“委屈”,使其长期压抑的情绪得到释放,化解心结,让激动的王某情绪逐渐平稳,承办法官以“拉家常”的方式,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经过沟通交流,最终双方互相谅解,并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可能调解和离。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且很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得到道德升华,充分考虑子女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