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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她用“替父还债”,诠释“诚信如金”

  发布时间:2024-06-28 09:28:02




    “法官,你好。我是杨某的女儿,我来交我父亲欠陈某的钱。”一个20出头的小姑娘带着案款来到濮阳县法院。

    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与被告女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法院从业十多年,见多了“花式逃债”,还是第一次遇到女儿主动替父还债,弄清情况后,法官心底也不由得涌出一股暖意。

    案件回放

    原来,2020年6月22日被告杨某与李某向原告陈某借款50000元现金,约定月息2分,同时出具借条一份,承诺期限为6个月,借款到期后,杨某支付李某利息至2021年4月,之后未偿还任何款项,陈某经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一直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始终无法联系到杨某,后经过走访调查,杨某因重病,经常外出就医,不过,杨某女儿主动联系法官,表示愿意替父亲偿还借款。

    因考虑到杨某家庭情况,法院与陈某多次沟通协调,陈某最终自愿放弃利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亲属替代偿还债务古已有之,我们经常会听到“父债子还天经地义”,这其实彰显的是一种诚信理念,但在法律上并无此规定,这起案件中,被告杨某的女儿能够主动替父亲履行还款义务,体现了一种诚信与担当,这也是我们社会需要倡导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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