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是我国的全民禁毒宣传月,今年6月26日是第37个国际禁毒日,今年国际禁毒日的主题是“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了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传播禁毒理念,加强群众的禁毒意识,濮阳县法院于6月26日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群众广泛宣传毒品的种类,讲解毒品的相关知识,特别是新型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工作人员同时发放禁毒宣传手册,通过禁毒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到毒品是违法的,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
什么是毒品
我国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罂粟、大麻、海洛因一般称为传统毒品,冰毒、氯胺酮、摇头丸等称为新型毒品(合成毒品)。
毒品的具体危害
第一、对身体的毒性作用,长期吸毒可以导致患者出现中毒的症状。如患者可以出现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以及定向障碍等。
第二、如果突然停用毒品,就会出现戒断反应,可以引起各种并发症,严重的时候可以导致吸毒者死亡。
第三、吸毒的人往往会出现精神障碍,比如幻觉和丧失人格等。
第四、由于静脉注射毒品常常可以带来感染合并症,常见的有乙肝、艾滋病、梅毒等感染性疾病。
第五、吸毒还会对家庭、社会造成巨大的危害,可以导致家庭破裂,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甚至还可以扰乱社会治安,给社会安定带来威胁。
本次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禁毒意识,增加人民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同时,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民禁毒斗争,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案件链接
甲某某在自家院子中非法种植罂粟,被濮阳县公安机关发现并铲除,经清点共计1500多株。经鉴定,甲某某所种植植物系罂粟科罂粟。
公诉机关认为甲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濮阳县法院认为甲某某非法种植罂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濮阳县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甲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判决。
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审判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严厉打击涉毒犯罪的同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坚决抵制和远离毒品犯罪,为营造健康有序的社会管理秩序贡献法院力量。
濮阳县法院温馨提示: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幸福,请珍爱生命,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