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该案由濮阳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沙国省担任审判长,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胡大勇作为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濮阳县15个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及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活动,零距离感受庭审过程。
案件情况
2023年12月,濮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濮阳县某加油站柴油闪点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处罚货值金额1.4倍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两项合计7万余元。濮阳县某加油站收到该处罚决定后不服,诉至濮阳县法院。
出庭
庭审中,双方主要就被告处罚幅度是否适当这一争议焦点,沙国省依法有序组织原告、被告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行政机关负责人胡大勇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就行政处罚标准和幅度发表了针对性意见。
庭审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濮阳县某加油站同意分期缴纳罚款,濮阳县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行政调解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出声
沙国省表示,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仅是落实府院联动各项制度机制,更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举措,此案通过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机制调解此案,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胡大勇表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压实压紧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作出处罚时充分考虑被处罚人的行业现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出效
本案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有理有据地进行举证、质证,真正做到了“告官又见官、出庭又出声”,合议庭成员又通过调解方式,不仅使该行政诉讼案件得到了解决,将“穿透式”审判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通过面对面沟通、释法析理,打消了原告对行政机关的疑虑和不信任,既解了此次行政争议的“法结”,又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