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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官倾心促调解

  发布时间:2024-06-12 08:57:29




    “没想到我们这要了几年的欠款,法院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感谢濮阳县法院,谢谢王法官!”一位“打工人”刘某高度赞扬法官公正司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

    近日,该院立案庭法官端午假期期间接到原告电话,告知拿到了欠款,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化解。

    案情回顾

    农民工刘某在工地干活时与包工头郑某认识,2021年11月郑某称资金紧张提出向刘某借款,并承诺2021年底偿还,双方并未打借条。后郑某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刘某无奈多次去郑某家里索要,郑某于2023年11月出具借条,同意偿还借款本金48000元及利息12000,并承诺2024年1月一次性偿还完毕,但后经刘某催要,多次拖延,仍不还款,故刘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官联系被告并组织原被告双方展开调解工作,了解到被告因工程款未到账无法一次性结清欠款。原告情绪激动,为防止激化矛盾,承办法官多次单独与原被告沟通,耐心从法理角度阐明被告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从情理角度给出化解矛盾的建议,劝导被告要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郑某同意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息共计60000元。端午期间,原告收到了欠款。

    民间借贷案件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双方通常基于一定信任程度才会产生借贷关系,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让借款人签署书面借条,约定明确的还款日期,并妥善保管好借条原件,以便于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借款人应按约定还款时间及时还款,以避免双方产生不必要的争议纠纷。

    下一步,濮阳县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如我在执”“如我在访”的为民情怀推进诉源治理,努力将矛盾化解于最前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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