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小强和芳芳经人介绍认识,于2022年11月在媒人的见证下,小强将彩礼款66000元交至芳芳母亲手中,小强母亲及家属给予芳芳倒水钱2800元。双方订婚后,芳芳要求小强购买价值8400元手机。后芳芳以性格不合为由与小强分手,小强要求返还彩礼未果后,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有明确的调解意向,开庭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释法明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积极引导双方平等沟通、实事求是,协商返还彩礼的数额。
最终,被告同意返还原告彩礼款35000元,其他互无争执,原告同意上述意见,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被告当庭向原告转付案款35000元,本案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持续走高的彩礼数额背离了彩礼的初衷,也违背了社会文明新风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审理婚约财产案件,对当事人既要宣扬法律的规定,又要传导司法的温度。
濮阳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诚实信用原则,适当调整双方利益,加强对给付彩礼方的保护,对恶意索取彩礼行为的打击力度,最终使法律的规定与文明的婚嫁风尚落实到具体案件中,落实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款的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