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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在诉”:被告人送来的这面锦旗,是公平正义的双向奔赴

  发布时间:2024-05-28 08:45:26




    日前,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张某获刑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刑满释放后,给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并不少见,但刑事被告人给刑事法官送锦旗还是鲜有耳闻。

    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李某均在濮阳县某厂务工。2023年9月10日下午,二人在上班期间因琐事发生争执继而互相辱骂,在争执过程中张某将李某推倒。后经鉴定,李某构成轻伤一级。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因工作纠纷引起,系被告人一时冲动,主观恶意不大,为使矛盾不扩大化,就民事赔偿部分,承办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后被告人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李某为被告人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是,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有多少个案件,就有多少种人生。“如我在诉”,是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是彼此并肩的正向前行,是一场关于公平正义的双向奔赴,是办案三个效果的真正体现。濮阳县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树牢“如我在诉”的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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