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最终案结事了。
案情回顾
原告杨某从事建材生意,自2020年7月份至2023年5月份,被告陈某陆续从杨某处购买水电地暖材料并欠货款2万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拒不支付,遂诉至濮阳县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偿还原告杨某货款2万元。判决生效后,陈某仍不履行。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法院审理
执行法官在对陈某的财产情况调查时,发现其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随即进行线下调查,通过询问调查、张贴公告后,陈某对此非常不理解,执行法官在积极释法明理的同时,告知不依法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后果,并多方调解,做通陈某亲属工作,陈某在意识到执行的法律效力后,表示积极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双方和解,案结事了。
“没想到咱们执行法官能如此尽责,这笔钱还能追回来,谢谢法官!”
该案件从被执行人的抗拒到积极履行,执行法官通过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理解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期待和要求,多方着手,以能动履职做好执行工作,着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公正高效地兑现当事人胜诉的权益。
下一步,濮阳法院将更自觉把“如我在诉”意识贯穿于办案每个环节中,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