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队伍建设 -> 法苑文化

暖心!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收到一封手写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4-04-28 09:00:34






    “非常感谢领导培养了一名好法官,年轻有为、执行力强的法官,让我相信了有理走遍天下不是难事!”

    4月24日下午,濮阳县法院执行局收到申请执行人陈某的送来的手写感谢信以及一面锦旗和感谢信,这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结果的认同,更是对法院高效执行、为民解忧的感激和称赞。

    案情回顾

    2018年,申请人陈某经熟人介绍认识被执行人李某并签订了委托合同,约定将申请人陈某名下股票账户委托给被执行人李某代理操盘,后因被执行人操作股票致申请人陈某损失,遂诉至濮阳县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徐冉立即向被执行人李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

    后经承办法官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李某系我县某局公职人员,有固定收入,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于是,执行法官决定利用其“公职人员”这一身份为突破口督促李某尽快履行。

    汇报后,承办法官到被执行人李某所在单位向该单位负责人通报执行案情,并向其表示公职人员更应该发挥带头模范作用,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

    过后,执行干警再次同被执行人李某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释法说理,告知其身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如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义务,将对个人信用和职业生涯造成不利影响。考虑到可能受到影响,李某一改往日的推脱态度,主动到濮阳县法院履行判决义务,至此,双方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徐冉法官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调查取证,细致入微的对我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满分认可。

    这背后是执行干警履职尽责、执行为民的初心使命,是人民群众对濮阳县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干警的高度认可和诚挚感谢。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持续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全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