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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烦“薪”事 一朝化“薪”愁

  发布时间:2024-04-25 08:12:29



    如果有人承诺项目给你做,你会不会心动?2019 年,小李在老张签订劳务合同。小李任老张承包建筑工地的项目带班经理,工程完工后老张共拖欠小李工资24000 元,小李多次催要后,老张于2019年4月出具欠条一份,承诺于当前10月1日之前结清。可是,老张并没有兑现承诺。2021年6月,小李再次找到老张,老张重新承诺2021年12月31日前还清。可是,老张又没有兑现承诺。2024年2月,小李将老张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调解员立刻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并深入了解情况。被告方表示,因为经营不善,一下子拿不出全部劳务费。调解员召集双方对欠薪情况、协调方案、款项给付等焦点问题共同协商,并向被告释法明理,阐明不履行义务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最终顺利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24000 元,于2024年4月30日至8月30日分期支付,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履行全部数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利息。

    濮阳县法院坚持“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办案方式,及时、快速、高效、妥善化解涉民生矛盾纠纷,用小“题”大“做”,不断满足当事人低成本、高效率解纷的司法需求,把“小案件”办出好效果,让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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