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相爱步入婚姻,婚后却“一地鸡毛”,离婚已“板上钉钉”,既不能白头偕老,那就好聚好散吧。
近日,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女方自动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承办法官赠送一方锦旗以表感谢。
案情回顾
2020年国庆节期间,李某与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前李某购买了房产、车辆,并给付张某彩礼18万元。
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双方婚后生活压力与日俱增,亦未生育子女,感情日渐淡漠,李某与张某无法共同生活下去,无奈之下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经过研判案卷,认为有很大的调解空间,故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双方意愿,并寻找调解“突破口”。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向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归属、财产分割提出调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庭后,张某主动履行了义务,将6万元彩礼款交到承办法官手中,并送来了一方锦旗以表感谢,李某也已通过法院领取到了该笔案款。至此双方婚姻关系解除,案结事了。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
法官手里一件案,百姓心中一片天。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每件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