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朱某与王某系做生意伙伴关系,2022年底经结算王某欠朱某货款22万元,多次催要无果,朱某遂诉至濮阳县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支付朱某货款2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遇阻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告知王某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来法院进行沟通调解,耐心释法说理,力争案结事了。
经法官调解,王某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因生意不景气,经济压力大,目前无还款能力,且承办法官通过查控及传统调查措施确未发现王某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圆满执结
承办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无果后,王某提出“以物抵债”的方式,用公司仓库的产品抵偿货款。经与朱某沟通,朱某同意以该方式和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濮阳县法院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司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深化执行举措,最大限度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兑现,做到执法有力度,司法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