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这笔钱终于盼来了,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近日,申请人崔某在确认收到的18万元案款后,对濮阳县法院执行干警连声道谢。
案件经过
崔某与王某、河南某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濮阳县法院审理后,双方就欠款及利息18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及被执行公司拒不还款,崔某遂向濮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理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执行员立即对该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该自然人名下有零星存款及一套房产,经调查,该房产共计15件案件轮候查封,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经在执行流程系统上查询,该案件还有其他数十件关联案件,近期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表明其名下确无财产,至此,该案停滞不前。
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有关线索,执行干警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经多方查证,得知被执行人公司有一第三方债权,即同第三方债权人联系,并向其送达了履行到期债权通知书。
执行结果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次释法明理下,第三方债权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崔某履行了其拖欠被执行人公司的到期债务18万元。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该案的顺利执结一方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也妥善化解该建设工程公司、王某和第三人之间的三角债务问题,同时还减轻了被执行企业资金周转压力。
下一步,濮阳县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灵活应用多种执行措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执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