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起诉状: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提交由原告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起诉状标题明确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行政起诉状”。
2.原告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自然人的,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3)原告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起诉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原告方住所地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函原件和当事人属干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证据材料复印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立案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原告方住所地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函原件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依据
生效法律文书:如一审判决生效,则需提交一审生效文书原件;如二审生效,则需提交一审、二审生效文书原件;
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需提交有关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复印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执行异议需要准备的材料
1.执行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立案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原告方住所地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函原件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申请依据
执行裁定书复印件;
有关法院对其房产的查封拍卖公告、冻结存款(或协助执行通知书或查档证明或网站拍卖截图等)
5.证据材料
有关合同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证据材料。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再审(申诉)需要准备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申诉状)原件。
2.申请人(申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申请人(申诉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申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需加盖公章;
(3)申请人(申诉人)是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诉讼代理人相关材料
代理人代为提交立案材料的,应同时提交由当事人本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还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原告方住所地在本辖区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当事人的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推荐函原件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5.相关新证据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6.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