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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驰”少年骑电动 撞上路人全担责

  发布时间:2024-03-20 09:01:55



    电动车骑行方便、操作简单,成为不少家庭出行的工具。在许多未成年人眼里,驾驶电动车、摩托车更是青春和个性的表现。殊不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由张扬的背后,可能是整个家庭的悲剧。

案件回放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经过承办法官深入浅出的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案结事了。

    2022年8月,赵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步行的王某相撞,造成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原告王某将被告赵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诉求赔偿王某住院及其各项合理合法损失。

【法官审理】

    经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原告王某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合法损失应由被告赵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赵某未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王某损失应由被告赵某法定监护人共同赔偿。遂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共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又喜爱刺激和冒险,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给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同时,父母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不要为了便捷忽视潜在的风险,应注意保管好家中的电动自行车辆及钥匙,严格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也应在日常生活点滴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道路安全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城市道路中,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划分清晰,而城乡结合部道路环境相对复杂,道路安全设施相对不完善,不能保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绝对分道行驶,对于未标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并不意味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随意穿行,相反,因道路没有标识,驾驶人员更应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驶的规定,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险性应有充分的认知,不要为了便捷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在日常生活中,应向未成年子女普及交通法规知识,禁止未达年龄的未成年子女独自驾驶自行车、电动车。家长们,安全无小事,切不可掉以轻心!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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