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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不止赔钱那么简单!

  发布时间:2024-02-26 09:03:17



    欠钱不还脾气大,故意撞车毁财物

    触犯法律后悔迟,还款赔钱还坐牢

案件经过

    梁某2015年购买周某的集装箱小货车时欠款三千元,多年来一直不归还。

    案发当天,周某发现了梁某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内,遂驾驶自己的车辆将梁某的车辆堵住,梁某意欲外出时给周某打电话挪车,周某声称让梁某将欠款还完才会挪车。梁某一气之下,遂驾驶车辆将周某的车辆撞开,导致车辆右侧前后车门等部位撞坏。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毁坏车辆零部件价格为9978元。

    案发后,被告人梁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周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之前的欠款,取得了周某的谅解,经审理被告人梁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问  什么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一是毁坏的财物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

    二是毁坏财物在3次以上;

    三是聚众纠集了3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

    四是毁坏财物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

    公民的财产权是公民重要的民事权益,公民合法的财产依法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对于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刑法明确予以打击。

    大家在生活中难免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矛盾,遇事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处理,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守法要从守住自己的情绪开始,若只图一时之快、逞一时之强,耍横打砸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照价赔偿那么简单,有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切莫因一时冲动致使酿成重处罚。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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