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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办民事 解民忧】假冒身份骗钱财 落入法网悔不该

  发布时间:2024-01-10 08:24:09



案例回放

    2017年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孙某在朋友圈发布出国务工信息,并虚构身份冒充办理出国务工的老板,以收取“出国定金”为由,陆续骗取冯某、李某等多人钱财,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家庭支出,骗取金额合计43750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因孙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被告人孙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并退赔被害人损失。

    诈骗犯说话往往不符合事实,夸大其词,毫无客观根据,细细琢磨,他们的话其实有很多漏洞。其中,冒充高大上的身份是诈骗犯的惯用伎俩,有的诈骗犯甚至会连续变换多种不同的身份,给社会带来很多不稳定的因素。

法官提醒

    越是在机遇从头降临的时候,越要擦亮您急于寻找赚钱机会的眼睛,克服“贪利”思想,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不会掉馅饼,多做调查印证,不轻信陌生电话和信息,更不要轻易将款项汇入犯罪分子的个人账户,保住我们的“钱袋子”。

责任编辑: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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