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几经周折,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圆满解决纠纷。
基本案情
原、被告之间系朋友关系,被告以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周转,原告将30000元借给被告,被告为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被告借到原告30000元,并约定利息为月息1.5分。2018年年底被告偿还了原告1000元,下欠29000元及利息,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多种理由拖延还款,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向原、被告了解案件详情。原告详细地向法官讲述了借款的前因后果及讨要借款的过程,并提交了相应的证据。法官尝试各种办法,多次联系被告,终于在其女儿家找到被告。
庭前调查中,被告承认曾向原告借款的事实,但表示没钱偿还,并且不愿意偿还,也不愿意出庭应诉。法官对被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释法说理,最终被告委托其女儿出庭应诉,全权代理其处理该纠纷。
开庭当天,原告到庭,被告其女儿出庭应诉,双方都表示希望法院调解。法官真诚而认真地倾听了双方调解意向,适时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摆明利害。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被告家属自愿分期偿还欠款,至此,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