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我院拟选任人民陪审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符合审判要求的情况下,在全县范围内选任40名热心人民陪审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二、选任条件
(一)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报名时间:2010年3月1日---3月12日
联系电话:3289578
濮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