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积极运用能动司法理念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成功调解一起涉民营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既为涉企纠纷调解跑出加速度,也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
基本案情
原告自2021年7月份至2022年6月份给被告公司运输毛鸡,运费按照每斤0.3元结算,被告应当支付原告总运费33万余元,原告已经支取15万余元,下欠18万余元未付。被告公司向原告出具结算条。原告诉至濮阳县法院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运费18万余元及利息。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查阅诉讼材料,及时向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情况,精准掌握原告诉求及被告意见后,逐进行线上调解工作。关于还款期限,原、被告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线上调解未果。
随后,承办法官将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组织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被告对原告证据材料无异议,并且也认可拖欠原告运费18万余元,这为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关于支付运费期限的问题,原告认为被告拖欠运费时间较长,怕被告不能按时支付拖欠的运费,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被告则主张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立刻支付不仅不能兑现,而且会造成公司经营运转不下去。
为打消原告顾虑,法官耐心向原告解释《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原告调解书具有判决书相同效力,若被告不履行,仍可以依据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敦促被告应按时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经过耐心劝解,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给被告半年的宽限期,原告自愿放弃利息部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官通过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降低被告企业在处理诉讼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同时帮助企业回笼资金,为加快复工复产提供充足时间。
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在于公正高效地做出判决,更在于通过调解修复交易关系的裂痕,激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立足于调解工作实际情况,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为维护市场稳定、防范化解经营风险提供有效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