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主题教育|办民事 解民忧】部门联动提升执行效能 强制清除保障司法权威

  发布时间:2023-11-02 08:29:43






    为加快排除妨害类案件的办理进度,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1月1日,濮阳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组织执行干警二十余人,出动警车4辆,联合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及所在村委会,强制执行完毕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原告任某某与被告宋某某均为同村村民,原、被告院落门前街道为东西走向,东至大堤路口,西至村里,呈东高西低态势,街道自然排水流向亦为自东向西。2022年被告在翻建房屋时将其所建院落大门门前的公共道路路面以上浇筑了水泥混凝土,致该处路面太高,导致自东向西排水不畅,原告院落门前路面形成积水。原告诉至法院后,案件调解未果,濮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院落大门前公共道路路面上所浇筑的水泥混凝土予以清除。判决生效后,被告宋某某始终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案件遂进入执行程序。

    为确保此次强制执行顺利实施,承办法官王国伟结合案情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执行局负责同志就本案及时与辖区派出所、综治中心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告知相关案情情况,积极争取多部门衔接、配合。

    9时20分,参与强制执行的干警、辖区派出所民辅警、综治中心干部以及所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等到达执行现场,立即按照执行方案有序开展现场执行工作。

    负责执行外围警戒的干警迅速疏散围观群众,拉起警戒线,并引导无关车辆绕道通行。负责现场实施的干警与辖区派出所民警、综治中心、以及村委会干部一起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相关人员拒不执行以及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在确认现场无人员滞留、无闲杂物品后,锤机、挖掘机进场进行拆除了清理作业。随着隆隆巨响,历时1个小时的拆除和清理,强制执行任务圆满完成。附近的村民纷纷表示:“法院执行真给力,以后大家出行都方便多了……”。

    本次执行活动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充分发挥了多部门执行高效联动,有力的维护了胜诉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案件的执行,也起到了法治宣传的社会效果,切实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体现了司法公信力和生效裁判权威。

    濮阳县人民法院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持续发力、积极作为、攻坚克难,不断体现“执行强度”、传递“执行温度”,全力提升执行完毕率、执行到位率等核心执行质效。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