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调解了一起原被告双方均是聋哑人士的特殊离婚案件。
案件回放
张某某与崔某某于2012年在特殊教育学校相识、相知,相同的境遇让两人在较短的时间内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生育两个健康的孩子,然而生活中两人因琐事却争执不断,双方婚姻关系亮起红灯。一页页写的七零八乱的纸张和争吵的微信聊天见证着他们感情破裂的过程。2023年8月,崔某某起诉张某某离婚。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了原告,电话接通后,对方没有声音,几秒后挂断,两分钟后,收到一条短信,说明身体特殊状况。于是,法官添加原告微信了解情况,原告向法官诉说了自己满腔的委屈,并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了解被告也是聋哑人后,直接短信联系被告,同样被告也怨气满满。法官多次于庭审前与双方沟通、规劝希望他们慎重对待。
庭审当天,法官准备了纸笔,原告表达着自己的委屈,坚决要离婚,写到伤心处,泪洒满纸张。被告则“诉说”着原告的缺点和对婚姻的失望。
法官“苦口婆心”地劝慰原、被告,婚姻不易,不应轻易放弃,但是两人经过长时间的考虑与无声交流,还是以争执终结,双方坚持要离婚。庭后法官又单独和原、被告“聊”了许久,希望他们能再好好考虑一下,给孩子们一个完整的家。但双方均意向离婚,法官只好调解双方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各自让步、和平分手。最后原告紧紧抱住法官,并用手语表示感谢,法官也在纸上写下祝福的话送给当事人。
法官说法
濮阳县人民法院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贯穿家事案件处理全过程,构建立体化司法保护网络,凸显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同时,将案结事了与情感修复相结合,实现“法理情”三维度有机统一,在处理婚姻纠纷案件中,以推进修复感情、弥合亲情、消除对立为出发点,把司法服务延伸到判后,提升纠纷处理社会效果,同时促进乡风民俗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