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零花钱了,可以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出售给别人吗?只是帮助别人进行了一笔转账,为什么就变成了诈骗团伙的“帮凶”呢?接下来看一个真实审理的典型案例,带你深入了解帮信罪。
案件回放
2022年3月份,被告人于某某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仍将自己的一张农业银行卡及U盾、一张建设银行卡交给他人使用,获利二千元。经查,上述两张银行卡被用于某赌博网站转移赌博资金,入账流水一千七百余万元。案发后,于某某赃款已退出。被告人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于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法院最终对其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即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顾名思义,指的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再简单一点说,大家可以将之理解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在实际中多表现为租售银行卡、电话卡;跑分;开发违规App;为相关电信诈骗App进行广告推广等行为。他们构成了电信诈骗链条中重要一环,被称为电信诈骗“工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帮信罪”的常见形式
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除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等,帮信罪实施的行为方式还包括提供软件工具,如虚拟拨号设备、批量注册软件等方式用以逃避监管和调查。
法官提醒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信息,均属违法行为。如为他人实施网络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达到一定情节时,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漏网之鱼”难逃“法网恢恢”,无论其行为人多么狡猾,切记不要存侥幸心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烫手的钱千万不要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