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主题教育 办实事 解民忧】买卖合同起纠纷,执行和解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3-10-24 08:27:44






    在买卖经营中,一些客户以多年合作关系为由,赊欠货款,推托不还;另一方好话说尽也拿不到货款,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件回放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张某从事肉鸡养殖,自2016年起就一直从赵某处购入兽药、饲料等,但因近几年经济困难一直赊欠货款,经赵某多次催要后,截止2021年底仍下余欠款2.3万元,赵某再次催要无果,便诉至本院。

    案件经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是,张某却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按照规定发出财产申报令、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赵某仍未在期限内履行。

法院审理

    为使得这笔拖欠多年的货款尽快到账,执行法官转变思路积极与赵某取得联系,释法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了解该肉鸡养殖厂的经营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多次在双方当事人中做调解工作,最终,张某表示愿意履行,考虑到赵某的经营状况,自愿放弃了部分案款;次日,张某主动将案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类执行案件的执结效果和效率是衡量法制化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指标。接下来,濮阳县法院将持续加大买卖合同等涉营商环境案件的执行力度,同时秉承善意文明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智慧,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努力实现执行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张瑶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