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双方达成约定,张某在阿尔及利亚提供劳务,王某按照工时向张某结付款项,2022年11 月,王某指示赵某向张某支付劳务款项,但因赵某粗心大意,错发工资数额,超额支付了人民币14万元,经王某多次索要,张某拒不返还,为此,王某将张某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接到案件后,法官了解到王某身在国外,焦急地等待该笔款项支付其他工人工资。而与张某联系时,张某误认为干警是骗子,后又通过法院专线12368继续联系,法官耐心与张某释法明理,最终张某将该款项原路转回。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张某对于王某超付的14万元,无权取得,依法应予返还王某。
法官提醒
在当今经济交流愈来愈便捷的今天,发生错付、错支的情况已不鲜见,权利人应及时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不当利益获得者应积极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