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19年12月,余某与陈某签订委托合同,余某委托陈某,将厂内设备进行转让,转让费为10万元,其中设备费7.5万元,2.5万元为陈某代理费,后陈某成功将设备,以10万元价格转让,但是,陈某仅向余某支付4万元,剩余3.5万元至今未支付,故余某诉至本院,要求陈某支付3.5万元转让费。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积极与当事人沟通,耐心听取双方意见,帮助寻找满意解决方案,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陈某当庭履行设备款1.1万元,剩余2.4万元分期偿还。
法官说法
委托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相对方都应该严格恪守契约精神,按照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所以,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若诉诸法律,法院将会按照合同约定和契约精神维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