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弊正道 老赖克星”,近日某装修公司向濮阳县法院城关法庭送来了一面锦旗。
案件回放
2020年12月9日,某装饰公司与杜某某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为杜某某进行房屋装修。2022年8月14日装修结束后,杜某某至今尚欠装修款12114元,并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装饰公司将杜某某诉至濮阳县法院。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遂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法官一方面以案释法,告知被告拒不支付装修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以情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分析利弊。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被告在开庭前一次性将装修款支付给原告,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乔迁新居本让人喜上眉梢,装修业主和承揽人在订立合同时要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装修项目、合同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加强沟通,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产生纠纷,要及时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提起诉讼等方式合理维权,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