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原告梁某现今95岁高龄,育有八个子女,三子王某三因老人的赡养问题,与老人的其他子女争执不断,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效,梁某遂诉至法院,寻求解决办法。
法官调解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赡养纠纷最佳切入点是,尽快找到矛盾点、解开心结,让一家人回归亲情,遂组织双方先行线下调解,众被告见面后,其他子女遂将矛头对准王某三,认为王某三既没照顾老人,也未支付老人生活费,王某三称之前履行了义务,但因为与其他子女存在矛盾,后来才没有再去照顾老人。
面对双方争执,承办法官耐心劝解,告知王某三,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兄弟间矛盾,但是更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三每月向其母支付赡养费,矛盾就此化解。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