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5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家庭琐事争吵、沟通较少,夫妻感情没有得到良好的维护,致使二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得知原告远在贵州,为了能够及时让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得到保障,承办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引导原、被告通过,远程网络参加庭审。
承办法官通过该平台,组织原、被告进行证据交换,结合卷宗材料和双方陈述,查明双方分居多年,已无和好可能,便与被告多次沟通,并对其释理析法,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并就孩子抚养问题,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通过远程线上签署调解协议,并利用短信方式向双方送达调解书,至此案结事了。
濮阳县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办实事为原则,充分发挥智慧法庭效能,让数据信息多流通,群众少跑路,实实在在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为化解纠纷提速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