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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统筹or商业三者险 你该如何选择?

  发布时间:2023-07-11 08:49:33





     近年来,经营车辆统筹服务公司兴起,以低于市场商业保险的价格吸引了众多车主争相购买,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理过程中,涉“安全统筹服务”的情况越来越多,但“安全统筹”是保险么?

案件回放

     2023年1月,王某驾驶机动车与张某所骑非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事故认定王某负事故全责。王某驾驶的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并与某统筹公司签订了50万元的机动车第三者安全统筹合同,且事故发生在统筹约定期限内。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部分损失9200元,由王某及某统筹公司赔偿。

法院审理

     王某认为其投了保险就应由保险公司和统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法官讲解,统筹公司并非保险公司,案涉“安全统筹服务合同”非保险合同,且该公司目前也没有实际赔偿能力,作为责任人的王某应先赔偿受害人损失。

    最后经法官多方调解,三方签订调解协议,某统筹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等损失6180元并在30日内履行完毕,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且有追偿权。

法官释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规定,开设第三者统筹互助业务的公司并不属于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安全第三者责任统筹单虽有类似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作用和功能,但并非保险法调整的保险业务。

法官说法

     现在,大多数统筹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存在履行困难,给交通事故受害者和侵权人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故机动车权利人投保时一定要认清是保险合同还是非保险公司以外的统筹服务合同。

责任编辑:曹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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