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翟某给车某提供劳务,2020年01月,经结算,车某尚欠翟某劳务费 9799元,车某出具欠条一张,翟某多次,索要未果,翟某将车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结合案卷分析,认为案件事实,较为清楚,涉案金额较小,有调解的空间,遂第一时间与被告车某联系,被告车某自称并非第一雇主,而翟某出具为车某提供劳务的证据,法官查事实摆道理,缓解车某拒付情绪,最终达成协议,车某尚欠翟某的工资款 9799 元,于本月底一次性付清。
法官寄语
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雇主应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及时结清劳务工资。
濮阳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案涉民生无小事”的理念,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调解力度,针对不同纠纷案件,及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充分考虑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